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 的若干措施

(南办发〔2018〕70号)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青年人才“青蓝计划”,强化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后备人才储备和基础人才支撑,实现五年新引进50万名青年人才〔指年龄35周岁及以下,进入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来邕留邕就业创业的总体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青年人才生活安居支持

1.满足青年人才安居需求。对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通过实物配租等形式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相关安居保障。

2.发放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除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安排外,其他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

3.对被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青年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认定的类别相应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青年人才落户支持

4.实行青年人才“零门槛”落户。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青年人才,可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请投靠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5.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客生态圈”。新建或扩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具备主流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免费创业工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

6.强化青年人才创业金融支持。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分别给予青年人才个人最高10万元、其创办企业最高200万元额度的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基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设立;贴息资金从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安排。

7.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对毕业未满5年、首次在南宁市内创立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青年人才创办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岗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青年人才就业支持

8.为来邕留邕学子“买单”学费。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属于服务基层青年人才的,从国家、自治区专项代偿资金安排。

9.加大对基层青年人才政策倾斜。对招录(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1—3个档次;申报职称时按规定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要求。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1年进行职称申报。

10.助推青年人才求职发展。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300—2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符合规定的驻邕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5年补贴2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

11.给予青年人才就业见习支持。全市统筹建设35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5年内满足驻邕各类院校1万名毕业生的见习需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给予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每月1500元的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安排。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人才服务环境优化支持

1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将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青年人才办事和留邕创业就业。深入宣传南宁宜居环境、生活成本、基础教育、区位发展、城市活力等比较优势,稳定青年人才对南宁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局、团市委,各县(区)委、开发区及五象新区党工委〕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及五象新区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及五象新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在落实本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